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电力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焦点新闻 正文
加强国家电网安全刻不容缓: 国调中心的这份补充条款,您签了吗?
发布日期:2017-04-01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通信网】近年来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我国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光伏发电作为多能源互联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安全运行越来越重要,直接关系着国家电力可靠供应与能源安全。因此国家电力系统对光伏接入电网和二次防护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早在2014年,发改委就颁布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14号令),其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光伏电站生产控制大区中除安全接入区外,禁止使用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

    违规使用无线通讯电站安全令人堪忧

    尽管14号令出台已有两年多,笔者调查后发现,仍然有不少光伏电站在生产控制大区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无线通讯,致使电站安全得不到保障,电站故障频发。仅今年1月-10月,山东某使用无线通讯的光伏电站重要告警记录多达5633条,其中通讯故障占比竟超50%。无独有偶,同样的问题在青海、内蒙古等多个西北地区光伏电站都有出现。因违规使用无线通讯所引发的电力系统安全问题l令人堪忧。

    无线通讯因其开放性,无法与外界其他网络物理隔离,易受外界干扰,黑客可以在任何一个角落对远端的无线网络实施攻击。因此,光伏电站中使用无线易造成系统运行不稳定、通信故障率高、无法实时可靠地响应电力系统调度要求等诸多问题,给电站运行可靠性、后期运维以及社会经济带来巨大隐患。

    《并网调度协议补充条款》规定必须遵守14号令

    迫于目前仍有一些光伏电站违规使用无线并引发安全隐患的问题,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今年6月份,国家电网公司下发《国调中心关于组织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补充条款的通知》(调技[2016]74号),要求电网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在电站并网前必须签署该协议。其附件《并网调度协议补充条款》1.2.2条再次强调“生产控制大区中除安全接入区外,禁止使用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生产控制大区中的系统及设备应与调度数据网之外的电力企业其他数据网、外部公用数据网实现物理隔离。”

    

    新的补充条款重申这一规定,可见光伏电站禁用无线通讯已迫在眉睫。此外,《并网调度协议补充条款》还规定必须遵守14号令,以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的入侵和攻击,不遵守14号令属于违规须承担继续履行、现金赔偿、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方积极响应补充条款签订尚未签订的企业请尽快补签

    为了保障国家电网安全,签订补充条款尤为重要。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国调中心关于组织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补充条款的通知一经发布就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今年7月底,甘肃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就开始协调管辖范围内40余家小水、火电、余热发电、光伏发电站,制定符合兰州地区发电装机实际的并网调度协议补充条款模板,并在8月中旬初步完成协议还未到期发电厂站的补充协议签定。与此同时,不少能源企业也积极展开补充条款签订工作。7月27日,中船重工海为新能源四个光伏电站与巴州地调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补充协议。

    据悉,国调中心要求有关单位尽快完成相关协议的签订工作。为避免违规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专家呼吁违规企业尽快整改,尚未签订补充条款的尽快补签。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电力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