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电力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苏宝化年度实验用气体公开采购
公告名称:
苏宝化年度实验用气体公开采购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6-03-16
详细内容: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指定现场或仓库。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竞价简介:本项目标的物为苏宝化用气体。物料规格参照编码描述执行,数量为预估量,根据每月实际订单数量分批送货,合同执行期: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2、报价要求: 1、请报买方指定现场或仓库交货的不含税价格(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等)。 2、发询数量是年度预估值,实际需求以订单量为准并根据订单量分批送货;预估送货频次每月4-5次,批次送货数量为1-3瓶。 3、执行付款政策:货到验收合格,形成应付账款后,30天支付现金。 4、贸易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填写上级制造商的法定全称和产地,保证真实有效。 5、中标人所供物料的产地、品牌,必须与报价单、合同明细、入库实物相一致。

3、合同执行周期:20260401至20270331

4、交货期要求: 根据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及现场通知的要求送货。

5、验收要求: 按照编码描述的规格型号及用户要求验收。

6、结算付款: 货到验收合格,形成应付账款后,30天支付现金。

7、质量保证金:

8、中标及废标原则: 中标原则:总项最低中标。 废标原则: 1、报价与询价单要求不符,或不接受买方交付要求、结算支付政策; 2、未按需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存在串标、围标、欺瞒等不诚信行为; 3、本单为总价最低中标,必须对所有物料进行报价,否则视同废标; 4、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可废标。

9、标的物其他要求: 液氮:液氮瓶包装,30L包装瓶由苏宝化提供;其他气体:钢(铝)瓶装,钢(铝)瓶由供应商无偿提供周转,钢(铝)瓶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

10、其他交付要求: 要求包装完好无损,无泄漏,保证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

11、其他保证金:

12、支付方式:A13-网银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1、瓶装气体为危险化学品,本单只接受江、浙、沪、皖地区供应商报名参与。 2、贸易供应商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造供应商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气体充装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出具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证书。相关资质证书需作为附件上传。 3、报名供应商需提供此单相关品种工业气体近一年(2025年3月-2026年2月)的供货业绩,相关发票需作为附件上传。 4、除历史供应商-苏州市明荣气体有限公司外,其他报名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5、中标人所供物料的产地、品牌,必须与报价单、合同明细、入库实物相一致。 6、报名企业能严格遵守厂区安全、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7、根据使用单位现场实际需求及库存容量供货,要求在接到订单或通知后规定交货期内必须送到指定现场。

七、资质要求: 按照编码描述的规格型号及用户要求执行。

八、备注:







附件下载



请在报名通过后查看













名称

属性

操作





暂无数据【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机电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电力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