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昆夹心房改造开发有限公司财税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包头市城昆夹心房改造开发有限公司财税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询比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
1、项目基本概况
1.1项目名称:包头市城昆夹心房改造开发有限公司财税服务;
1.2项目编号:SZXG-2026-FW-007;
1.3资金自筹资金;
1.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365天;
1.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6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服务标准及满足采购人要求;
1.7最高投标限价:40万元;
1.8招标内容:包头市城昆夹心房改造开发有限公司财税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任务。
2.2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2.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
2.4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等能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
3.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到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路1号三楼3303室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3.2、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报名。
(1)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件;
(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
(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
(8)获取文件登记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表格格式自拟);
4.场所服务费收取:
(1)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单价、费率类项目,按照项目成交单价、费率的降幅比计算成交总价,按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3)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入围、框架类项目,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为2家及以上的,由成交供应商平均分摊或按照标段分配比例承担场所服务费,每标段每家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4)无采购限价的入围、框架、单价、费率类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2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2951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发票:中标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04723397260确认开票
其他要求: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
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或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9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呼得木林大街与青工南路交叉口往南100米处路西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白云飞地园区荣仕雅园中园B座4F开标室。
6、
(1)(
招标人:包头市城昆夹心房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55号
联 系 人:吉工
电 话:0472-5220347
电子邮件:2519763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市政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路1号三楼3303室
联系人:杨金花
联系电话:0472-5232519
邮箱:btszsjx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