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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改扩建项目临建地材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改扩建项目临建地材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湖北
发布时间:
2026-03-15
详细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改扩建项目临建地材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6-03-14



投标截至时间:2026-03-18 11:00:0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改扩建项目临建地材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14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改扩建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

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毛渣

0-20cm


25000

湖北省咸宁市中铁十一局项目指定地点

2026年3月至项目不在需求为止


2

片石

20-50cm

2000


3

碎石

5-31.5


1000




二、项目简介: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JGAZETJ-2标段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施工范围为K1241+280~K1271+000内的临时工程、路基、桥涵施工。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报价资料要求: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大宗物资谈判降价”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过磅: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以甲方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由甲方物资部初步质量验收,试验室检测含粉(水)率和材料质量,碎石甲方承担0.5%自然含粉率,河砂、水洗机制砂甲方承担3%的自然含水率,超出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干法机制砂以甲方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对超出规范范围内的含粉(水)量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6个月内支付至每批次货款80%,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12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详见附件物资交底及技术规格书,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物资交底要求的材料规格进行报价。



10.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不含税金额),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



扩建工程JGAZETJ-2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下屋朱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联系人:于冬(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720358232



联 系 人:张女士(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991006294



2026年3月14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14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 JGAZETJ-2 标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6-140(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6-140(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税率

含税单价(元)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毛渣

0-20cm


25000





2

片石

20-50cm

2000





3

碎石

5-31.5


1000





合计

28000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报价人:公司/厂(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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