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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60313-000004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能嘉华嘉兴电厂四期工程9、10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评估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物料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单位
行项目备注
1
超低排放技术评估服务
1
项
6%
2026-06-30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2
超低排放技术评估服务
1
项
6%
2026-06-30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嘉兴电厂四期工程9、10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评估服务,通过项目超低排放电价考核。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文件内容:“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工作由原省环保厅(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由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现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协助开展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具体的技术工作” 。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6-03-14 至2026-03-17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陆工
电话: 13819360831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LUF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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