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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塔电厂煤炭青龙寺煤矿到店塔电厂综合物流询价采购交易公告(2026年03月13日26WLA034801)
公告名称:
店塔电厂煤炭青龙寺煤矿到店塔电厂综合物流询价采购交易公告(2026年03月13日26WLA034801)
所属地区:
陕西
发布时间:
2026-03-13
详细内容:

一、资源信息



资源名称:店塔电厂煤炭青龙寺煤矿到店塔电厂综合物流询价采购(2026年03月13日)



资源编号:26WLA034801



需方单位名称: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电厂



交易方式: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5:38:17至2026年03月17日 15:38:17



交货日期:2026年04月01日 00:00:00至2027年03月31日 23:59:59



交易保证金:固定金额14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7日 15:33:17



二、产品信息



运输方式:汽运



物资品种:煤炭



运输总量:700000.0吨



承运货量:700000.0 - 700000.0吨



运输路线:青龙寺煤矿至店塔电厂



运距/公里:41.0



是否二次谈判:否



三、考核条款



第一条 路损考核:甲方当月到厂过磅数量较甲方供应商当月矿发过磅数量少于1%以内(含1%)时,乙方不承担亏吨赔偿;超过1%时,乙方承担亏吨赔偿。赔偿数量为超过1%的部分,赔偿价格为当月甲方供应商确认的含税原煤价格的2倍。


第二条 拉运计划:乙方运输能力必须满足甲方进煤量要求,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的日计划和月计划,乙方按照甲方日计划运输量完成拉运,若未完成日计划运输量,差额部分考核5元/吨,即考核金额=(甲方日计划量-实际运输完成量)×5元/吨,非乙方原因造成未完成日计划运输量的,以及日计划运输量虽然未完成但月度计划运输总量完成的,可以不予考核。因乙方原因在一个自然月内连续5天低于日计划运输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一年。合同终止后,乙方仍需完成甲方下达的拉运任务,继续履约至甲方找到新的承运人为止,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终止后30天。如乙方拒绝履约,甲方有权额外考核30万元。在前述期间内,如乙方任未完成日计划运输量,甲方亦按照差额部分考核5元/吨。上述考核金额,甲方有权在任意一笔或多笔运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合法,车容整洁、设施齐全、车况良好,并在甲方备案后方可拉运。


2.乙方车辆驾驶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驾驶证等相关资质证件。


3.运输车辆类型应根据甲方的现场需求配置(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预计半挂车拉运量占比60%,其余需四桥翻斗车拉运)。


4.乙方运输车辆每辆车均须购买不少于100万元的三责险(含累计金额);司机意外伤害险或类似权益险种金额不少于50万元。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前述要求,每次考核1000元/车,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拉运。


5.乙方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具备视频录制和回放功能),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前述要求,每次考核1000元/车,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拉运。


6.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倒车影像,未安装,甲方每次考核500元/车,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拉运。


7.乙方因不符合购买保险、安装定位系统和倒车影像的要求而被停止拉运的车辆,需完成整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拉运。


8.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运输、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比如,关于超载超限、加装篷布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乙方运输车辆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煤炭散落和煤粉扬尘。若因车辆运输过程中引发相关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甲方有权额外考核10万元/次。


9.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环保事故、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事件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济损失、行政罚款、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等。


10.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要求执行。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考核和违约责任。


11.乙方须派遣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车辆管理。


第四条 运输货物安全:


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确保甲方煤炭的安全,坚决杜绝偷煤换煤情况出现。甲方发现存在偷换煤等情况,乙方应按照涉案金额的3倍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且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三年。


2.在乙方被列入“黑名单”,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后,仍需完成甲方下达的拉运任务,继续履约至甲方找到新的承运人为止,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解除后30天。如乙方拒绝履约,甲方有权额外考核30万元,并在运费结算中予以扣除。在前述期间内,甲方发现仍存在偷换煤情况的,乙方亦应按照涉案金额的3倍进行赔偿。


3.为鼓励乙方强化运输过程管理,乙方主动发现并上报偷换煤情况的,除应按涉案金额3倍进行赔偿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甲方不再解除合同,不再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但甲方先于乙方发现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 清洁运输:


1.乙方应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绿色清洁低碳运输政策要求,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拉运(纯电动车、氢能源车或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运输车型)。


2.新能源车拉运量比例要求:


新能源车拉运量比例不得低于拉运总量的80%。若新能源车拉运比例低于70%的,对不足80%的部分考核15元/吨[即考核金额=(月度总拉运量×80%-月度总拉运量×新能源车实际拉运比例)×15元/吨];若新能源车拉运量在70%-80%之间,对不足部分考核5元/吨[即考核金额=(月度总拉运量×80%-月度总拉运量×新能源车实际拉运比例)×5元/吨]。因乙方原因合同终止导致未满一个月的,月度总拉运量按照甲方日计划量之和进行计算,即月度总拉运量=甲方日计划量之和。


3.清洁运输考核扣款全部在当月运费结算时扣除,当月结算款不足以扣除的,


在下月结算款中继续扣除,直至扣完全部考核款时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法律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乙方确需终止合同时,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终止,但在此期间及合同终止后的合理期间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正常运输需求,直至甲方找到新的承运人为止。在前述期间内,如乙方未参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每天考核5万元,并在结算运费中扣除。因乙方提出终止申请从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若乙方履约时间低于合同期限的50%,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履约时间高于合同期限的50%但低于100%的,甲方有权扣除50%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申请,或虽提出终止合同申请但双方未就合同终止事宜协商一致,乙方就单方终止或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2.乙方因超载等行为引起甲方在煤炭质量、数量、运输时效等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3.乙方人员若发生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等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次考核乙方1至5万元;如发生辱骂、殴打甲方人员或造成甲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每次考核乙方5万元,并责令乙方立即更换涉事人员,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医疗费用及赔偿金,甲方还保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4.乙方应自行调研、充分了解甲方供应商煤源点情况和甲方场地实际条件,实地勘察运输环境、运输路线及相关要求,因未充分了解运输环境及发运要求,发生运输线路变更、运输时效延迟等情况,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5.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约定路线发生道路维修、交通事故、政府管制或存在其他障碍等情形导致无法正常通行,甲乙双方应选择合理的替代路线继续运输,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运费或主张交货延迟免责。


6.履约保证金的扣除:除本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条款外,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考核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本合同约定的金额。


7.因乙方原因致使新能源车拉运比例不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以及本合同条款要求,且在甲方通知后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15天乙方新能源车拉运比例达不到日计划运输量70%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一年。合同终止后,乙方仍需完成甲方下达的拉运任务,继续履约至甲方找到新的承运人为止,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终止后30天。如乙方拒绝履约,甲方有权额外考核30万元,并在运费结算中予以扣除。当政策要求超过合同约定范围,乙方拉运能力无法满足要求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协商解除合同,此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安全责任: 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有运输车辆所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超载超卸、交通处罚、环保处罚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甲方有权进行追偿,并有权按甲方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联系人:胡志军 联系电话:15319666229



发布单位: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电厂



发布平台:国能e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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