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文件精神,遵循农业农村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农产发〔2024〕2号)要求,积极践行大食物观理念,规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着力提升我区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处理能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集聚化布局、标准化生产、高端化升级、智能化赋能、绿色化转型,依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农产品加工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我区农业产业实际,因地制宜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差异化发展、特色化布局。聚焦我区水果、粮油等特色优势农产品,重点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及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中心,有效提升产地加工处理能力,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协同发展。着力推动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做强做优、提档升级,促进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向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切实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乡村产业振兴的核心目标。
二、资金使用
(一)补助对象
我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合法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需具备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补助方式及范围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上年度以来(含上年度)新建、改(扩)建,且未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及产地加工项目建设主体给予补助。优先支持2025年已建成并纳入储备的项目,优先扶持联农带农效果显著、产业辐射能力强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总投资金额的50%。其中,冷藏保鲜设施以工程结算金额为核算依据,产地加工设备以实际购买金额(不含税)为核算依据。单个补助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具体细分标准如下:农产品产地加工设施设备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冷藏保鲜设施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补助。
三、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水果、粮油等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相关建设,涵盖冷藏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四大领域,鼓励优先支持产地加工全链条提升项目。项目建设具体范围参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执行,确保建设内容贴合产业需求、符合政策导向。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储备入库
项目储备需满足以下3个核心要求:一是加工产业基础扎实,农产品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加工产业基础雄厚、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带动区域产业升级;二是联农带农机制紧密,补助主体具备较强的联农带农能力,能够与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有效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带动发展产业,对农民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壮大具有显著带动作用;三是补助主体信誉良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补助主体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责任事故及违法违规经济行为。
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主体应立足我区农业产业实际,严格落实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补助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等多元化利益联结模式。通过就业务工、订单收购、承包租赁、入股分红、收益分红、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重点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增产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申请项目补助的主体,需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2),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实施周期、联农带农措施等相关内容,于3月15日前提交至建阳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根据储备项目建设主体申报书,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现场核实,结合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联农带农效果等因素,以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总额为上限,开展项目批复立项工作。
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执行,相关设计、施工工作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三)项目验收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即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承担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照验收结果,及时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验收材料需完整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项目承诺书、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合同、竣工图纸、汇款凭证、不低于补助金额的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加工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组织、调度、推进等工作。强化要素保障,统筹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用地、用水、用电等困难问题,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发挥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
该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闽乡振综〔2022〕36号)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实施、监管等各环节工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项目申报、立项、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信息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7防返贫监测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资金安排情况需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全程动态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项目主体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套补或骗补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6年建阳区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申报书
2.建阳区2026年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1
2026年建阳区农产品产地加工
提升工程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主体: (盖章)
2026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