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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驳船(一季度补充运力)运输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2026年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驳船(一季度补充运力)运输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上海
发布时间:
2026-03-13
详细内容:

2026年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驳船(一季度补充运力)运输服务招标项目


2026年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驳船(一季度补充运力)运输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驳船(一季度补充运力)运输服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税燃料油需通过具备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本次招标计划运输量约16.5万吨,计划分1个标段,船型载重吨位为3000-7000吨,主要服务于上海全港(含金山、洋山)区域,计划运输量16.5万吨,计划招标2条航次租赁驳船运力。(要求海船运力)。

2.2 招标范围:

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驳运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16.5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内容:

(1)负责将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税燃料油(包括低硫船用燃料油、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或油库间进行短驳。

(2)负责燃料油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供油温度不低于40℃。

(3)负责燃料油提油和供油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相关单据。

(4)负责提油和供油过程中各相关手续的申报。

2.5 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提供运输服务船舶载重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供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6计费依据:

航次:每航次运输费用=实际航次加注量*中标人对应航线中标单价;

上述运输费用含运输费、港口建设费、供油地港务费、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规定的税费及装卸货产生的滞期费用等。特殊加注港口如需使用拖轮的,其拖轮费不包含于上述中标单价中,另行核算。

2.7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标段描述

估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含9%增值税)/(元/

备注

1

航线为上海港油库-上海全港(含洋山、金山)、舟山油库-上海港油库(短驳)、上海港油库(短驳)-舟山油库,业务类型为终端加注或油品短驳,期间运输量预计为16.5万吨,要求投标船舶载重吨为3000-7000吨(仅限海船)

估算总金额99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60元/吨(金山、南港、洋山航线(含短驳)按中标价格执行,外高桥航线按照中标价格-10元/吨执行)

2条驳船

航线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位:万吨、元/吨)

标段

业务类别

单船载重吨位

航线

招标运量(下限)

招标运量(上限)

最高限价

1

终端加注/油品短驳

3000-7000吨(仅限海船)

上海港油库-上海全港(含洋山、金山)、舟山油库-上海港油库(短驳)、上海港油库(短驳)-舟山油库

5

16.5

60

总计


5

16.5


注1:送达地包括不限于区域范围内可供加注码头、锚地,具体以招标人计划为准。

注2:海船的判断标准为其船舶营运证中的“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或“国内沿海省季成品油船运输”。

注3:拦标价最高限价为60元/吨,(金山、南港、洋山航线(含短驳)按中标价格执行,外高桥航线按照中标价格-10元/吨执行)。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标段航线为上海港油库-上海全港(含洋山、金山)、舟山油库-上海港油库(短驳)、上海港油库(短驳)-舟山油库,业务类型为终端加注或油品短驳,预计运输量为16.5万吨,要求投标船舶载重吨为3000吨-7000吨。

如中标后,投标人运力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时,运力不足部分将按照其他单位的中标顺位依次比例分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3拟投用船舶符合《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管理办法》中海事备案的要求(上海、洋山区域适用)详见第三款: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供油作业备案证明(上海港船舶供油作业单位备案表)。

3.1.4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 style="box-sizing: inherit;">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根据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一年(2025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船燃驳船加注业绩,船舶建成日期在1年内(2025年2月1日以后建造完工的)的驳船,可不提供业绩。须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与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且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境内具备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3.4 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近三年(2023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服务事故(投标人书面承诺)

3.4.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3.4.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查询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

3.4.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style="box-sizing: inherit;">3.4.6投标人须承诺:若就本次招标事项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并收到正式答复后,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且无新的事实证据重复提出异议或升级异议,最终答复结果与原答复一致、未改变实质结论的,前述行为将被认定为不当异议。异议事项处理完毕后,投标人接受招标机构提请招标管理部门,遵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工程物装〔2024〕65号)相关规定,将该不当异议行为纳入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并予以惩戒。

3.5船舶要求:

3.5.1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详见标段描述)1条及以上符合要求的驳船,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供油驳船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为该供油驳船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供油驳船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的公告》要求,投标文件内船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或法定文本:

(1)船舶国籍证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海上(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仅适用于2021年9月8日前建造且未完成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的船舶);

(4)船舶营运证;

(5)船舶舱容检定证书(能证明有效期的封皮加关键页);

(6)海船需要额外提供《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3)委托船舶管理公司代管船舶的,需提供船舶代管合同。

4)驳船船龄不超过15年(以建造完工日期起算),船舶须为双底双壳船舶,有工况良好的加温系统,有输油管吊放装置或输油臂(提供图纸和照片)。

5)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输油软管和变径接头(提供照片、软管需提供检测证书)。

3.6 人员要求:

3.6.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驳船配备不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数量的船员。

3.6.2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持证上岗;船员必须接受培训并持相应证书上岗,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船员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及适任证书)。

3.7 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7.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7.3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4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313日至 2026319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可致电系统平台400-8800-114联系,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 Chrome浏览器登录,具体操作请参考系统登录界面中“投标商操作手册”相关章节。

(2)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 style="box-sizing: inherit;">4.2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请在工作日9:00至16:30咨询)。

4.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63279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1726号

联系人:夏明圆

联系人:白晓旭

电话:021-50955536

电话:1731731615818930015762


电子邮件:shzbzxlbx2024@

2026313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

  为进一步畅通异议提起渠道,维护招标项目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规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有关管理规定,现就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提起作出规定。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事项、时限、形式以及内容等要求提起异议。

  一、异议提起流程

  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限内首先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应按照规定给予答复。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

  二、异议事项及时限

  (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三、异议形式及内容

  异议提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时的异议函和招标机构答复材料。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异议提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二)异议内容,应明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具体异议事项;

  (三)主要诉求,须明确诉求内容,逻辑清晰;

  (四)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

  (五)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若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由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末页章和骑缝章(由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异议函填报格式见附件1。

  四、不予受理情形

  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或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一)未按异议提交要求提出的;

  (二)提起人不是该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补充材料的;

  (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

  (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八)提起时间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

  未经招标机构先行处理或未附招标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五、不当异议惩戒措施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不遵守《投标人自律守则》(附件2),反复提交无新增证据或诉求材料的异议,就同一内容向多部门同时提出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以异议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根据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附件3),分一般、较重、严重几个等级进行失信扣分处理,失信企业在中国石油所有招标项目中执行评标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直至取消投标资格。

附件1:异议函填报格式

附件2:投标人自律守则

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


附件1

异议函

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和惩戒措施,承诺诚实守信提出异议,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

受理部门:

异议提起人(公司):

异议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业主单位:招标人:

招标机构:

招标时间:(例2021/08/26)投标时间:

开标时间:评标时间:定标时间:

异议内容: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主要诉求: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附件:1. 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需

附异议材料和招标机构的答复材料)

异议提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授权代表人:性别:年龄:

地址: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自律守则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它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集团公司监督。

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它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四、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贿赂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六、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它企业的正当权益。

七、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

(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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