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class="t-indent-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工程监理专项咨询服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牵头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管理服务。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个数不得超过2个。
3.2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或工程经济类)或执业在投标人单位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投标时总监理工程师采用承诺制,无需提供具体人员信息);
3.2.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