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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招标/资审公告]冀州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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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冀州区][招标/资审公告]冀州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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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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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冀州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
《冀州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及概算
》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
202
5
)
264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区财政资金统筹
,国有资金
占比
10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建设单位为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
总
投资
16276.48
万元;建设规模:
(1)对兴华大街(和平路-滏阳路)
两侧人行道进行翻新改造;(
2)
对桃园大街
(长安路-G106)
全段道路挖除新建;
(
3)
金鸡大街
(滏阳路一永兴路)
现状水泥路面进行改造;(
4)对
金鸡大街
(湖滨大道一滏阳路)
全段人行道翻新改造;(
5)对
湖滨大道
(冀午渠一东湖大道)
北侧人行道进行翻新改造;(
6)对
长乐街
(富宁路-长安路)
两侧人行道进行翻新改造;(
7)对
迎宾大街
(滏阳路-胡刘村北)
进行改造;(
8)
水趣街
(求实路一湖滨大道)
新建工程;(
9)
北安路道路改造
工程;(
10)
新建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3)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建设地点: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
,建筑功能:
市政道路配套排水工程
。
2.2 本次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建设内容的
施工图
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4
2
0.
59
万元。
2.3 服务期限
: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
设计
单位
(团队)
后
20
个日历天。
2.
4
其他:
/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
甲
级资质
;
③
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专业设
计
甲
级
资质
和
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专业设
计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
3.
4
/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5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3.6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
3.7
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
(三)其他
3.8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3.9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10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
6
年
03
月
13
日
00:00 至 202
6
年
03
月
20
日
23:59
;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
6
年
04
月
02
日
0
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其他: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
5份同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并胶装成册
封皮及骑缝
盖单位鲜章
做
项目备案使用
。
5.3 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向
河北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李兵
,联系电话:
0318-2023693
。
9..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318-8614832
邮箱:
jzsjsjzbb@
.
10.其他公示内容
10.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10.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
衡水市冀州区信都路
100号
;联系人:
杨健
,联系电话:
0318-8639297
,
电子邮箱:
/
。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衡水市大陆裕丰
A座
;项目负责人:
李兵
,项目负责人
电话:
0318-2023693
;联系人:
李兵
,联系电话:
0318-2023693
,电子邮箱:
/
。
202
6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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