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3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73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878000.00元
最高限价:188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直政采招标(2025)0266-2号-3 | 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三标段 | 188000.00 | 188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三个标段: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本次为三标段三次,三标段:转运氧气瓶6个、气囊压力表1个、高流量呼吸治疗仪2台、转运呼吸机1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2 资金财政资金;
5.3 招标范围: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备品备件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5.6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7 质保期:不少于3年(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质保为整机全保,包含主机和附件(有明确标识证明是一次性使用的耗材除外);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