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
3.1.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
业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
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
经理;
②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担任。
3.4具有 2024年或 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
各方均提供,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3.5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和养老保
险明细(须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班子成
员)。(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