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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一公司第四师可克达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瓷砖2026.3.9
公告名称:
新十一公司第四师可克达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瓷砖2026.3.9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6-03-10
详细内容:

新十一公司第四师可克达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瓷砖2026.3.9











































项目名称 :





第四师可克达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地址 :





66团北山坡







联系人 :





李斌







联系电话 :





13899775419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3-13 12:09:00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3-13 12:09:00







附件 :







公示正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



2、工程地点:可克达拉市



3、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赖政汶 联系电话:17767577711



二、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2、招标范围:项目整体。



3、招标暂定数量:详见清单。



4、投标方式:通过《平方网供需直连平台》线上进行投标及开标,电子版投标文件,线上报价。



5、拟中标单位:本次招标采购拟中标单位一家。



6、本次(材料名称)采购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个体户投标。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线下报名( )/仅线上报名(√),二选一进行选择】



线上报名要求:有意向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 12:09 (北京时间)前,在《平方网供需直连平台》系统上报名,资质要求符合以下(1)、(2)内容条件,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上传。(上传附件格式为PDF,其他格式视为不合格)



(1)资质要求



①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承包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组织;



②企业注册资金至少 / 万元;



(2)扫描件要求



① 制式报价单(加盖公章)扫描件;



② 以上文件资料须要求合法性、完整性。



三、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1、报价要求:本报价要求为报全费用固定单价(全部费用固定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吊装、装车等)、复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费等全部费用)。请严格按照报价一览表填写。



2、付款方式:货款在本合同规定数量全部供货完毕且全部材料检测合格(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出具全额正规税务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合同付款。



3、品牌要求:详见清单。



4、如需调价:投标人第一轮报价前三名的,方可进行第二轮报价。



5、请各供应商熟知清单明细,材料规格严格按照清单明细中备注尺寸、型号、规格进行报价及送货。



四、标书发售方式:



1、《平方网建筑行业供需直连平台》线上发布,招标文件不收费。



五、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用买卖合同1模板如下,



.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新疆宏远春天商贸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买卖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新疆宏远春天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向乙方购买下列标的物。



第二条 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款: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工艺或者颜色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模板

2440*1220

240

73

17520

2

模板

1830*915

1500

43

64500






















合计金额

82020;大写:捌万贰仟零贰拾元整

本金额单价为固定价,总价为暂定价。13%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

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元,增值税元。

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数量以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交付清单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 质量标准:标的物的质量按照交付时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标的物的规格、型号、工艺或者颜色须符合本合同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第四条 质量保证期: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贰年。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送货到交付地点,运费和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标的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年月日前,乙方应提前备货,按照甲方的通知准时交付。



2.交付地点:本合同工程项目甲方施工工地。



3.应当随货交付的单证和资料:发货清单、品质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4.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5.乙方送货到交付地点并完成检验签收手续后,视为标的物交付给甲方。



第七条 结算和付款:



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作为预付款;标的物全部交付完成后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甲方保留最终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依乙方的申请在10日内无息支付。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收据等财务票据,无票据不付款。



3.除非有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否则任何人员(包括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经理等公司/工地管理人员)无权代表甲方出具结算单、欠条等书面债务凭证,此类行为属于个人行为,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已经合法取得履行本合同标的所必须具备的资质和行政许可。



2.乙方具有垫资供货的实力,保证本合同工程项目在任何情况下不因标的物的短缺而延误。



3.甲方的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方,因此本工程存在因业主原因支付延迟或者不足额支付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暂停、业主违约以及业主破产等),乙方自愿与甲方共同承担这一风险。因业主原因导致本项目资金支付延迟或者不足额支付的,乙方同意甲方相应延迟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并自愿放弃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



第九条 检验期限及方法:



1.甲方应当在乙方送货到交付地点后15日内对标的物的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存在数量缺失或者外观瑕疵,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或者更换,因补足或者更换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逾期未更换的,甲方不再对瑕疵标的物负保管义务。



2.对于隐藏的质量瑕疵或者是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检验期限同质保期(若无质保期,则为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贰年)。甲方可以在检验期限内的任意时间提出质量异议和质保要求。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质量异议通知后5日内进行答复并处理,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乙双方对于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时,主张有质量问题的一方有权单方或者通过法院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经鉴定,若存在质量问题,鉴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承担质量责任(售后责任)的程序及要求:



1.在质保期内,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要求维修或者更换的通知后24小时内指派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者更换的时间不得超过5日;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不就上述费用提出异议。



2.标的物在质保期内出现2次以上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进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标的物存在固有缺陷或者隐藏质量瑕疵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甲方货物签收前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选择请求乙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工程停工、窝工、返工、工期延误、倒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费、材料和构件积压、验收不合格、材料损耗等固有利益和预期利益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甲方为维护权益付出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自解除权人甲方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叁年。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方请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或虚开发票,导致我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等)



第十二条 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争议时接收通知、信函和司法机关诉讼文书的地址和方式。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者工商登记的住所为准。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实际使用人是各自的联系人,负责各自的签约、履约、接收通知行为。双方之间可通过、短信、电子邮件、邮寄等书面方式联系。



3.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者诉讼案件审理执行终结时止。



4.任何一方的联系人、联系地址或者联系方式需要变更,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5.甲乙双方承诺,双方在本合同中确认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始终畅通,否则导致的通知、信函和司法机关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后果由自己承担。因确认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不畅通、变更后未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或者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 保密义务:合同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者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不正当使用。否则,对方有权要求泄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3.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签订地点:新疆可克达拉市;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以下信息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否则不予盖章

方(甲方

单位名称(章):新疆宏远春天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漳河东路127号工业园综合服务中心6楼608室

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可克达拉支行

行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短信):

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账号:

开户行:

行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实际使用人:

电话(短信)



[以下无正文]



招标单位: 新疆宏远春天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伊犁可克达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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