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高压、大口径、低温不锈钢法兰框架协议对焊法兰(招标编号:NWZ260331-4701-114954),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对焊法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高压、大口径、低温不锈钢法兰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对焊法兰 | 1.000 | 件 |
| 2 | 平焊法兰 | 1.000 | 件 |
| 3 | 孔板法兰 | 1.000 | 件 |
| 4 | 螺纹法兰 | 1.000 | 件 |
| 5 | 承插焊法兰 | 1.000 | 件 |
| 6 | 松套法兰 | 1.000 | 件 |
| 7 | 法兰盖 | 1.000 | 件 |
| 8 | 其他法兰 | 1.000 | 件 |
| 9 | 8字盲板 | 1.000 | 件 |
| 10 | 单孔板 | 1.000 | 件 |
| 11 | 单盲板 | 1.000 | 件 |
| 12 | 其他盲板 | 1.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须具有覆盖投标物资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3)投标人须具有覆盖投标物资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具体要求详见《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说明》。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近7年(2019.01.01-2025.12.31)在石油化工装置,单个项目对应本包段物资的供货业绩≥300万元,其中应包含单笔金额≥50万元的供货合同至少1份。 业绩材料应包括业绩清单和业绩证明文件。业绩清单:按《业绩清单-模板》填写。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无或不清晰则无效。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适用于高压、大口径、低温法兰包段的1米及以上碾环机、高温拉伸试验设备和低温冲击试验设备(-196℃)。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一组照片默认1台设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须对设备做简要说明)。评委对照片如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中心通过与投标人视频、共享位置等手段抽查设备真实性。(2)投标人须具备适用于所投法兰包段的热处理设备。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一组照片默认1台设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须对设备做简要说明)。评委对照片如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中心通过与投标人视频、共享位置等手段抽查设备真实性。(3)投标人须具备适用于所投法兰包段的锻造设备。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一组照片默认1台设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须对设备做简要说明)。评委对照片如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中心通过与投标人视频、共享位置等手段抽查设备真实性。(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技术及合同文本条款要求,承诺书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不得对《报价明细表》进行格式变更、内容增减、合并、排序等任何修改,除要求上传标书内的商务报价外,开标后投标人还需将EXCEL报价表提交招标中心。(6)投标人应以书面承诺执行余料回购要求,拒绝书面承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余料回购要求:双方应就已销售但未使用的物资进行清点,剩余物资在物资基本完好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回购:剩余数量不足乙方供货金额的8%时,回购价格执行本框架协议(如到期,则执行总部年度框架协议)当月采购执行价;剩余数量超过乙方供货金额的8%(含)时,回购价格原则上应在不低于本框架协议(如到期,则执行总部年度框架协议)当月采购执行价的75%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确定,运费由回购方承担。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6年3月10日9时0分至2026年3月17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0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3月30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3月20日前,在“易派客”网站( 无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招标中心 联系人:李诚,张澄清联系人:金悦 电话:15870842595,13937986619电话:13429836586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wzjinyue@ 招标文件2026年3月9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异议投诉管理
8.投标说明
9.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