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天津市宝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YZFCG-2026-001)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3月05日发布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宝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号院内西南楼(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YZFCG-2026-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88.2万元
最高限价:288.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288.2
288.2
环保监测设备
通过采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便携式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轻型无人机、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和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等,进一步提升宝坻区大气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均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投标人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定。(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