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冷链物流产教融合实训设备更新-激光粒度仪等购置项目(项目编号:MDGP-2026-A102)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3月05日发布天津商业大学
项目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冷链物流产教融合实训设备更新-激光粒度仪等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5-A-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6-A102
项目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冷链物流产教融合实训设备更新-激光粒度仪等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33.0万元
最高限价:13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33
133
激光仪器
冷链物流产教融合实训设备更新-激光粒度仪等购置1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15日内安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