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或债务重组等状况等;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说明:本项目其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投标阶段可不提供,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在投标文件未提供其他主要专业人员,不作否决投标条件,评审不予加分,上述人员的投标文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名录的,经评审中标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证照处于有效期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是未被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暂停承接业务,须按云建通〔2021〕15号文和云建市[2021]1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好登记手续,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建筑活动的各类注册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在“云浮市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持有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截图。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提供对参与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业绩(如有)、获奖(如有)、人员、财务(如有)、社保(如有)、纳税(如有)、各类证书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签署的投标人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