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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其他各种管道配件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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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其他各种管道配件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上海 |
发布时间: |
2026-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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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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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其他各种管道配件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其他各种管道配件(招标编号:NWZ260325-4799-114158)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其他各种管道配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其他各种管道配件
1.000
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技术及合同文本条款要求。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印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不得对《报价明细表》进行格式变更、内容增减、合并、排序等任何修改,除要求上传标书内的商务报价外,开标后投标人还需提交EXCEL报价表。
(4)投标人需承诺对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或者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的供应商以及评标委员会提出需要现场复核的供应商,将按照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现场复核内容和《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不合格或者现场审查总分小于等于70分的供应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按评标结果顺序递补。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资质文件,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工厂化预制管段)等。
(6)技术标书中应提供技术说明,包括执行的标准等。制造商对抛光管道的二次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在建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制造监检)。
(7)本次投标的产品至少应有相同或相似型号产品业绩:
1.近三年(2023-2025年)至少3份Ra≤0.8微米的抛光管道预制业绩;
2.上述业绩至少有一套抛光管道单笔合同金额200万以上;
3.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表,业绩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表中供货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需剔除,如不剔除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4.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第三方出具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抛光管线业绩要求)。 如合同无法分辨业绩,须提供技术协议等相关技术文件。如无法识别业绩,则业绩无效。
(8)技术标书中应提供整套图纸包括技术要求,组成件材质,数量,位号,规格尺寸等。
(9)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针对抛光管道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并不得低于请购书规定要求。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在开标前澄清,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印章的承诺书。
(10)投标人应承诺对抛光管道设计负完全责任,即使买方对卖方的文件进行了确认,也不能因此免除卖方对所供产品的设计、选材和制造中的缺陷和错误所承担的责任。
(11)投标文件中,投标商必须承诺:
1)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以外,投标物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满足本项目数字化交付要求。
3)根据管道布置,考虑施工误差,给出调整段可行方案,至现场最终测绘调整段长度,并给出可行的施工方案,保证内抛光效果。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印章的承诺书。
(12)技术标书中应提供对本次投标物资的质量控制措施,设备检验与测试计划,现场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措施及文件图纸交付计划及交货期。交货期应满足项目要求,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印章的承诺书。
(13)投标人须承诺外购主要原材料执行中石化物资装备部最新发布的材料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印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2月27日9时15分
至
2026年3月6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3月1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3月9日前,在“易派客”网站(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招标中心
联系人:
周勤
联系人:
张毅
电 话:
021-68996432
电 话:
021-58661528(优先邮件联系)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zzhyi@
招标文件
2026
年
2
月
27
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
请您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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