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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2-27
详细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2-26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标段编号:HEBBFA20260211003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服务地点:衡水市区及各县区;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的不含税单价不可超过其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见附件1;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电池、电缆等配套电力设备的零工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不含税);



标包划分:本项目成交1家单位,成交份额100%;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







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







-







250000







衡水市区及各县区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员1名、施工人员2名,其中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国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人员应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所有人员不得重复或兼职,一旦发现存在重复或兼职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施工人员须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所有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11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不允许代缴,否则无效)。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6 ①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注: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供应商依照国家制度取得的不低于上述要求的资质视为有效。



证明材料: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③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国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证明材料: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④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自2024年3月6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须具备动力配套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



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含附件)、单一项目合同(含附件)中须包含动力配套等内容、字段。(1)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订单扫描件(框架协议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缺一不可,日期、金额以对应订单为准;(2)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日期、金额以合同为准;(3)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含税金额核算实施经验金额;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2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0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衡水市昌明大街660号衡水电信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邮    编:







 053000







邮    编:







310014









联 系 人:







蒋女士







联 系 人:







宋皓飞、李晓









电    话:







0318-5208390







电    话:







19933198918、1513287821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5132878216@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







3110830019310029073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6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标段编号:HEBBFA20260211003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服务地点:衡水市区及各县区;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的不含税单价不可超过其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见附件1;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电池、电缆等配套电力设备的零工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不含税);



标包划分:本项目成交1家单位,成交份额100%;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







动力配套类零工采购项目







-







250000







衡水市区及各县区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员1名、施工人员2名,其中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国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人员应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所有人员不得重复或兼职,一旦发现存在重复或兼职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施工人员须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所有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11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不允许代缴,否则无效)。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6 ①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注: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供应商依照国家制度取得的不低于上述要求的资质视为有效。



证明材料: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③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国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证明材料: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④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自2024年3月6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须具备动力配套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



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含附件)、单一项目合同(含附件)中须包含动力配套等内容、字段。(1)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订单扫描件(框架协议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缺一不可,日期、金额以对应订单为准;(2)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日期、金额以合同为准;(3)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含税金额核算实施经验金额;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2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0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衡水市昌明大街660号衡水电信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邮    编:







 053000







邮    编:







310014









联 系 人:







蒋女士







联 系 人:







宋皓飞、李晓









电    话:







0318-5208390







电    话:







19933198918、1513287821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5132878216@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







3110830019310029073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6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2-26 17:48:10

附件1.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docx

2026-02-26 17: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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