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交易的范围以黑龙江中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中融资评字(2026)第1002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转让方承诺对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受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3、成交价款中的4000万元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剩余成交价款由受让方竞价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详询转让联系人。
4、具体经营期限起止时间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转让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经营期间的各项费用按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本项目成交后,经转让方同意,允许委托经营1次,严禁再次委托经营或通过劳务委托等形式变相委托经营,详询转让方。
8、本次摊区数量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明细表为准。
9、成交后,受让方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需遵守下列法规及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设施管理办法》、《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投诉处置工作规范》、《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食品安全专项管控办法》、《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规范化管理标准》、《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考评办法》、《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量化考评实施细则》、《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机制》及其他与街路市场摊区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详询转让方。
10、受让方需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每日开展自查工作,自查范围全面覆盖安全、卫生、经营秩序、人员到岗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的业户信息台账、自查台账,实时响应各级监管主体的监管要求和整改通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自身运营合规,全力配合各级监管工作开展。
11、受让方需在签合同前向转让方缴纳500万元履约保证金。
12、受让方与街镇签订管理合约,并按照成交价款年度10%向街镇缴纳管理保证金。意向方需按规定足额缴纳管理保证金,管理保证金不足时需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否则视为违规违约,详询转让方。街镇作为日常处罚实施主体,负责对每日巡查、投诉处置、台账核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取证,依法下达处罚通知,执行管理保证金扣除操作,建立处罚台账,每月向区摊区办报备处罚情况、管理保证金扣除明细及相关凭证,确保处罚流程合规、可追溯;同时严格落实监管机制中“监督管理保证金规范使用、做好扣除报备”的职责。区摊区办每月通报、公示处罚及整改情况,街镇录入投诉处置台账并及时反馈群众。
13、本次转让标的中部分摊区存在原经营合同尚未到期、原经营者已缴纳租金的情况。上述未到期合同的具体时限、租金缴纳详情及最终的标的交割时间安排,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承诺自行承担后续经营及交割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事宜。因标的现状及交割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14、相关及其他事宜,以转让与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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