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13日14:48
评审专家名单
张秀丽,张婧,李桂玲
总中标金额
¥58.2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
17743191266
采购单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聚业大街8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9166336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43191266
二、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吉林省金食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街以西浦东路以南虹湾国际1501号
合计:582500(元)
89.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聚业大街800号。总建筑面积共5000平米,食堂服务面积:300平方米等,设备、用具、餐具由甲方配备,房屋产权、物权归甲方所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优质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张秀丽,张婧,李桂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76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