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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名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2-10
详细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DYD260024

项目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24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饮用水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4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首次服务期限为1年,1年服务期满后,在成交供应商服务合格且双方均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方式为1年1签,最多可续签2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新校区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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