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JGAZEFJSJ-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JGAZEFJSJ-1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5、同一标段房建工程项目,投标人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的,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JGAZEFJ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3、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供:建筑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style="font-family:黑体">)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筑师证书无效。 3、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份(含2025年8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6、同一标段房建工程项目,投标人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的,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JGAZEFJSJ-1 |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章或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 7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8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9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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