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临时管线迁改监理进行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参选人参与比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GW2026-0202
项目名称: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临时管线迁改监理
采购方式:综合比选
采购预算:人民币345309.23元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数量:
序号
采购需求
数量
1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临时管线迁改监理
1项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比选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为一个整体,参选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拆,如有缺漏,可能将导致响应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1825日历天(五年),实际工期需配合房屋拆卸,按拆卸服务合同工期,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
二、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公司参选,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参选人资格的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参选人资格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参选人资格的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参选人资格的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