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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江北分中心) 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2-10
详细内容:
Title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BFJ2501161-03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5〕10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新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桩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北区





2.2 招标范围: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桩基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1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600.95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高3层,最高建筑高度约25.15米,工程桩桩型:预应力混凝土方桩,桩径:500*500MM,单桩最大承受设计荷载:2600KN,总桩数:368根,桩长:28M,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桩基工程业绩。(1、桩基工程业绩是指:a.单独承担的桩基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b.总承包项目分包的桩基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c.总承包范围包含的桩基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三者出现不一致时,以金额低的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均反映不出桩基工程金额的不予认可)。2、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四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于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i.提交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1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13.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其他”中的“投标函附录”。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3-02 10:15: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否;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基本要求评标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5、企业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详细评审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1.2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1)投标报价:100.00 分







2.1.3

评标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1、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范围





当满足2.1.1条的投标人超过80家(不含)时,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开标时从以下2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 当满足2.1.1条的投标人不足80家(含)时,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开标时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





2、评标基准价的算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K2=95%。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确定









2.1.4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3]1号第三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步在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官网进行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新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科创大道9号A1栋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4层





联系人:

霍工

联系人:

艾庆翔





电话:

025-57673953

电话:

1855181030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电话:025-88029903)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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