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天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天信评报字【2025】第193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0、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1、标的以现状交付,不包含屋内可移动桌椅等资产。
12、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年进行调整。每年租金的涨幅为:对比上一年度,取“固定涨幅2%”与“同期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涨幅”中的较高者。承租方如涉及装修改造,设置装修免租期45天,如实际装修时间短于协议免租期,以实际开业时间计算租期。
13、标的每年取暖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2025年度的取暖费为17.32万元,其余年份按照供暖公司收取费用为准。
14、根据出租方要求:标的经营业态为经营业态为美食餐饮、品牌服饰销售、雪服销售、雪服租赁等非住宿类文旅相关业态。
15、标的未办理开业前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不得经营商场、宾馆、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等业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承租方经营超过出租场所允许经营业态,相关证照及经营许可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16、关于承租方提前退租:承租方须提前 90 日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一次性支付 20 万元补偿金;退租时仅可拆除自行安装的可移动设施,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共用管线,其余固定设施需完整留存。
17、关于承租方违约处理:若承租方逾期 30 日未支付租金,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经出租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偿损失。
18、关于合同终止情形:若承租方出现重大违法经营、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未经批准破坏房屋结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出租方可依法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19、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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