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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一艘“万港囤40-6”趸船及一批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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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一艘“万港囤40-6”趸船及一批设备设施 |
| 所属地区: |
重庆 |
发布时间: |
2025-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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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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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一艘“万港囤40-6”趸船及一批设备设施
1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重庆 - 万州区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重庆
地区
万州区
采购单位
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18182293178
所含内容
港口招标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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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一艘“万港囤40-6”趸船及一批设备设施
项目编号
GR2025CQ1005358
转让底价
70.067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9-12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资产类别
船舶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一艘“万港囤40-6”趸船及一批设备设施
标的描述
标的系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一艘“万港囤40-6”趸船及一批设备设施,详见《资产明细表》。
标的所在地
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船务分公司沱口停泊基地
转让底价
70.067 万元
型号
40M*9M*1.65M趸船
登记日期
1995-12-30
是否存在质押
否
评估报告文号
渝大华评报字(2025)37号
评估基准日
2025-05-3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冉老师
联系电话
18182293178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通知时间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标的踏勘确认无误后须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二、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风险、费用和损失等)。
五、据评估报告载:万港囤 40-6 趸船所有权登记证书与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记载委评船舶基础信息部分不一致,本次评估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六、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设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使用说明书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以外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船舶检验证书费用、维修费及过户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九、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标的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遵从国家有关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自行完成标的的搬迁、运输等工作,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标的移交后出现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合同生效当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待受让方完成船舶权属变更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杰
联系电话
023-58359900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1)
资产明细表
773/g8wUJpkBVX3Ep-czjVO7.html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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