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
前期
)[2022]5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复函》(发改投资
[2025]9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交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交通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北京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
。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41187
万元,本项目总建设规模约
5.5
万㎡,其中地上约
4.55
万㎡,地下
0.95
万㎡,建筑高度为
40.95m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
576.62
万元。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
本项目政府批复文件及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含变更、洽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土方开挖、边坡支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光伏发电系统、智能建筑、建筑消防、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热力工程、制冷工程、泛光照明及绿建(节能)、电梯、人防工程、小市政、标识、室外工程(含代建道路、市政管线、庭院景观、绿化工程、市政围墙大门等)、临时道路、临时用电及临时用水(含红线外)、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含红线外)、红线外本项目所有相关专业市政管线至接驳点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及数字化模型(
BIM
、
CIM
)建设(直至取得经新区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
BIM
合格意见)及应用,满足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等各专项验收规范要求。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暂定
850
天
,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2.6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不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
1
个已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额在
550
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中第
2.0.3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
3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③近
2
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申请单位须将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内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
4
)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
2021
、
2022
、
2023
年度(若成立不足
3
年,则提供成立至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5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s://jzsc.mohurd.gov.cn/)
“不良行为”的为准
)
;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y.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z.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B.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C.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
A
、
B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
、
B
条要求为准。
D.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E.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8
)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5
年
3
月
1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
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
5.1
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
交易平台
”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http://www
.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交通大学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
联系人:
于老师、商老师、贺老师、任老师
电 话:
19933369017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8
层新华招标
联系人:王乙、刁玉蕊、赵静淑、叶子青、李东婵、刘聪、杜芳瑜、王刚、田昭兴
电
话:
010-63905973
、
63905838
电子邮件:
diaoyurui@163.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2014.3120
,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9.5
异议和投诉
(
1
)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玉蕊
邮箱:diaoyurui@163.com
联系电话:010-63905973、6390583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
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9.6
特别提醒:
2024
年
5
月
11
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需使用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进行新区平合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