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第二组团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
《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
前期
)[2022]5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
[2024]186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交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
中央
)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_
已落实
_,招标人为
北京交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第二组团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第二组团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地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
2.3
建设规模:总建设规模约
13.8
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9.5
万㎡,地下建筑面积约
4.3
万㎡,建筑高度小于
44.8m
。估算价约
108660.53
万元。
2.4
要求工期:
799
天;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
2025
年
9
月
1
日
(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时间
:
202
7
年
11
月
9
日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第二组团二标段施工总承包,主要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
需要
(
需要
或不
需要
)具
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已竣工的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
(
含
)
以上或合同金额
7
亿元
(
含
)
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公共建筑包含
教育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1
名,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
)
,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
(4)财务要求:
提供近
3
年度(
202
1
、
202
2
、
202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
3
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申请
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申请
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申请
人
_
采用
_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
申请
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申请
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不得
存在下述
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a
.
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
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
申请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的代建人
或监理人
;
d
.
申请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的招标代理机构;
e
.
申请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
.
申请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
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
雄安新区
投标资格;
h
.
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
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
.
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
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
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
.在近三年内(从
资格预审
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申请人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
.近
一
年内(从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申请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
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
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q
.
申请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
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w.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设计、监理或咨询服务的机构(单位)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6
)
n
项修改为本条)。
z.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6
)
p
项修改为本条)。
A.
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B.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5
)
⑤
项修改为本条)。
C.
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
v
、
x
、
y
、
z
、
A
、
B
、
C
与(
5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v
、
x
、
y
、
z
、
A
、
B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
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
申请资格预审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________
/
_____________。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
资格预审申请
者,
请于
2025
年
03
月
01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
至
2025
年
04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菜单,
免费下载
资格预审
文件。
5.2
申请
人按5.1款
下载
资格预审
文件
前
,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
用户注册
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
,已完成注册
和
CA
办理
的
申请人
不必重复
操作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
申请
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
申请
人应在
申请
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上传至
“
交易平台
”
,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
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
自动对其关闭
。
以联合体形式
申请
的,由联合体
牵头人
完成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上传
。
其他说明:
/
7.
公示与公告
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http://www.cebpub
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
上发布。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交通大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
联系人:
于老师、商老师、贺老师、任老师
电 话:
19933369017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11
层
联系人:
张翊、吴剑鸣、李山、李雪莹、李硕
电 话:
010-88354433-310
、
118
、
445
、
350
、
287
、
13811290552
电子邮件:
13811290552
@1
39
.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9.1
“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
文件下载、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制作、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上传
等各环节的操作方法详见
“
“
服务平台
”或“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
9.
2
评标
以
申请
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
在
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
备用。
不按照
资格预审
要求
递交电子或纸质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的
,招标人
均
不予受理
。
9.
3
申请人
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完成上传。
9.
4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
人
或者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电话:
0312
-
56
75633
。
9.5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3120
版本编制。
9
.
6
异议和投诉
(
1
)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翊、吴剑鸣
电
话:
010-88354433-310
、
118
、
13811290552
电子信箱:
13811290552
@1
39
.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国兴大厦11层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
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9.7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