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通公司综合数据网设备及配件购置
公告澄清函(一)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通公司综合数据网设备及配件购置(采购编号:ZJ-SN2025-DL049-1),竞谈公告做以下澄清:
一、竞谈公告10.1条原规定:“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并有承担采购项目责任的能力。”现修改为:“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并有承担采购项目责任的能力。允许代理商应答,代理商报价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竞谈公告10.3条原规定:“财务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次年开始提供)。若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成立至今的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扫描件。”现修改为:“财务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次年开始提供)。若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成立至今的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扫描件。”
三、采购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此修改。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