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十二号路道路工程(K0+035.381-K0+356.028段)监理答疑通知No.001
(招标编号:SFG2100340715AS)
各潜在投标人:
大渡口区钓鱼嘴片区十二号路道路工程(K0+035.381-K0+356.028段)监理答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1、退休人员无法购买社保但仍在本公司任职,且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是否可以提供退休证和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代替社保证明。
2、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购买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
1.拟派人员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由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的满足要求。
问题2:商务评分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企业业绩使用
回复:不可以。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2.3条修改为: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监理业务手册(或有效的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清晰可辩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页签中任意一个截图(须显示以下主要信息: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如果上述材料无法反映业绩规模,还需提供加盖业主鲜章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监理业绩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进行进一步核实,若经核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2.2.3(2)中第1条修改为:
“1、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的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施工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每增加一项得5分,最多得15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监理业务手册(或有效的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清晰可辩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页签中任意一个截图(须显示以下主要信息: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如果上述材料无法反映业绩规模,还需提供加盖业主鲜章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监理业绩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进行进一步核实,若经核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地产集团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5000012021110302513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