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崇文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岸区崇文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业绩要求体现项目特征含有外立面改造,请问外立面装饰也属于改造,是否也符合?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且包含建筑外立面改造、管道(或管网)的施工内容,则符合要求。
质疑二:1.个别外省市单位无法开具个人社保明细(一人一表),单位统一开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多人一表,表上有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险种名称,缴费起始年月和截止年月,本单位实际缴费月数,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养老保险社保证明材料。
2.科研院所职称证上没有专业,专业可不可以用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代替?
回复:1、养老保险要求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2、不可以。
质疑三:请问业绩截图特征须[须体现建筑外立面改造、管道或管网施工内容],必须全国网截图建设规模体现吗?可否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材料体现。还是你为某个人量身定做?你不怕坐牢?
回复:为防止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便于招标人核查业绩真实性,故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须体现业绩的项目特征。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16135727.44元,其中:(1)设计费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0.8%(即:0%≤设计费固定费率报价≤0.8%),暂定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140115.2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及管线迁改费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97.71%(即:0%≤建筑安装工程费及管线迁改费固定费率报价≤97.71%),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及管线迁改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214995612.24元。投标人的各项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特别说明第(3)条第②款内容调整为:“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业绩要求”的“注:”中增加第(4)款内容:“(4)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任一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即可;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由任一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即可。”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一)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一)为准,本答疑及补遗(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重庆南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5000012021110201201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