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烈河下游至滦河交汇段沿岸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烈河下游至滦河交汇段沿岸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已由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以承审批字(2021)3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武烈河下游至滦河交汇段沿岸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EPC)
2.2招标范围:2.2 建设地点:承德市双桥区。
2.3 建设规模与内容:武烈河下游至滦河交汇段沿岸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坝体绿地亮化:两岸步行系统亮化8.5公里,绿地亮化6.2公里。行道树亮化:两岸行道树亮化5.5公里。包括:LED灯带安装、控制器安装、电缆敷设、导管敷设、电缆布线、开挖沟及恢复等。
2.4 项目总投资: 约为869.36万元。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工期:6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 项目采用EPC模式,即包括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具体工作范围如下:1、设计工作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2、施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材料测试检验工程保险等。3、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3.1.1.2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含)二家。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12 09:00至2021-11-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2-0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承德广远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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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承德市双桥区
| 地址: | 承德市汇强大厦B座11楼1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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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67000
| 邮编: | 0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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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重阳
| 联系人: | 吴新月
|
| 电话: |
13931405123
| 电话: | 19932348122
|
| 传真: |
无
| 传真: | 0314-208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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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13931405123@163.com
| 电子邮件: | 2644960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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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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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新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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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无
| 账号: | 10094715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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