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部营区外围道路改建工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1年11月08日 12:38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某部营区外围道路改建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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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成都某部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08日 12:3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09日至2021年11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香年广场 T2 栋 3408 号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29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T2栋3408号 |
| 预算金额 | ¥69.71359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63927896 |
| 采购单位 | 成都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喻老师028—867845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T2栋340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邓女士 028-63927896 |
| 附件: |
| 附件1 | 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含二维码).doc |
项目概况 成都某部营区外围道路改建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香年广场 T2 栋 3408 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RD2021(095)
项目名称:成都某部营区外围道路改建工程
预算金额:69.71359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71359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成都某部营区外围道路改建工程
(2)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成都市,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修建。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
(1)本次招标工程量编制范围为成都某部营区外围道路改建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等。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成都某部营区外围道路改建工程的设计方案。
(2)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3)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文件。
(4)本工程量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宣贯材料编制,编制说明中未说明的事项应与该规范一致,有说明的以本编制说明为准。
(5)现行有关的技术规范、政策、法规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相关的施工和验收规范。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及材料应达到国家、省、市现行验收标准,并按四川省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及甲方合同约定要求。本工程所有项目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章程条例等,满足相应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满足使用要求及移交要求。
(2)材料质量要求: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均为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工程所用的材料均应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合格证及相应检验报告。
五、报价注意事项
(1)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等进行编制的。清单项工程量计算规则如清单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有说明按清单说明或项目特征计量,未说明按上述规范计量规则计量。
(2)本工程所有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报价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以合同约定计量方式为准。
(4)甲方保留取消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工程数量的权利。施工方须在综合单价内充分考虑此风险,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描述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技术措施表及相应标准图集;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完成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出综合单价和合价,综合单价组价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察情况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设计施工图、相应标准图集和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即除措施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以外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按设计规定和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试验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及图纸明示和暗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除不可抗力及罕见的气候和地质条件)的全部费用。
六、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答疑会会议纪要) 施工图纸、地勘报告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条件、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其配套文件说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充分考虑综合编制。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现场、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施工现场内部道路等由投标人自行完成,排污(水)由投标人自行完成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须综合考虑上述等因素。
4、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但招标人不再支付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费用。
5、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是作为每个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修改,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审核认定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与合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即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保险、材料场内运输费、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等费用)。
7、措施项目清单:
(1)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按招标人给定的最高费率进行报价,其余措施项目投标人自行报价。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中,招标人给出的通用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等进行报价(招标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增加;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投标人认为不需要的可不报价)。总价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等进行报价;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并按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进行报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费用中含安装、拆除、清理、刷润滑剂、维修、保养、运输、损耗等,其模板可为钢模、木模、砖胎模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采取保护措施及各交叉施工单位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协调工作,投标时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会对上述投标报价作任何调整并不再支付半成品采取保护措施相关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应充分考虑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上状况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中标后投标人不能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列的措施项目或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未报价的,若中标,结算时不得增加或调整相应措施项目的措施费。
8、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电源,不得因停电而延误工期,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在措施费中考虑该部分费用,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9、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暂列的资金,由招标人掌握并使用,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入投标总价中。
(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材料单价暂估价:本费用为业主针对本工程可能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由业主另行委托。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入投标总价中。
10、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写报价。结算时按规定计取。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措施项目中的项目必须进行综合单价分析。
(3)本工程量清单系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制的,说明中未尽事项与此规范一致。
(4)投标人投标时对计日工不做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时,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公布的零星工作项目的单价标准作为结算单价。
(5)工程量清单中部分项目是按照现场实际情况所列,其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业主)认可的尺寸规格计量。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并结合工程实地踏勘情况及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七、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施工工期: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二)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三)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招标文件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合同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拨付,由双方合同约定。
(五)售后服务要求: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六)竣工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送审报告和结算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送审报告进行审核,审定的结算金额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本工程款项的依据。
(七)提交竣工资料要求: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结算送审资料等全套工程施工资料纸质版。
(八)工程质量、材料及施工要求:工程质量及材料应达到国家、省、市现行验收合格标准;材料品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至2021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香年广场 T2 栋 3408 号
方式:3、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线下获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线上获取:供应商将上述资料扫描,以XX公司(公司全称)为文件夹或压缩包的名称,将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28751312@qq.com),报名费发至支付宝账号:支付宝二维码详见附件(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发出招标文件。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T2栋340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某部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
联系方式:喻老师028—86784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T2栋3408
联系方式:邓女士 028-63927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 话: 028-6392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