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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数据安全服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数据安全服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1-05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数据安全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 1 号金 皇大厦 15 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2021-290



项目名称:数据安全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8.9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8.9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万元)







合同包预算总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1项







104.66







104.66







10466











2







2-1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1项







104.33







104.33







10433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投标人针对以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至2021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 1 号金 皇大厦 15 层)



方式:供应商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单》; 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 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公司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 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包号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 公司电子信箱(fjrwzb@163.com),并打电话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潜在投 标人需办理报名手续,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本招 标公司不接受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与质疑。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 司本项目开标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 1 号金皇大厦 15 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上一年度”是指2020年度)。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①可选择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相应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若资信证明中有标注“复印无效”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②或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账户信息







投标人购买标书、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鼓楼支行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 118 号



联系方式:潘岚0591-87710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 1 号金皇大厦 15 层



联系方式:温靖、郑婷婷0591-87512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靖、郑婷婷



电话:0591-875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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