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大庆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大庆市萨尔图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采购 | 监测服务采购 | 1.提交成果期限 监督性监测和信访监测: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委托性监测和其他类监测:在监测当天到指定地点取走样品,填写样品交接单,按照交接单上的规定管理和分析样品。接样后5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 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突发事故应急监测:根据萨尔图生态环境局提出的需求在1.5小时内响应。中标供应商现场监测结束后3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2.成交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萨尔图生态环境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成交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监测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或受萨尔图生态环境局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违约两次,萨尔图生态环境局有权终止合同。 |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三年。本次招标签订一年服务合同。每次合同服务期结束前6个月进行考核,考核意见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履行下一次续约手续,至三年服务期满不在续签合同 | 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规范进行采样、分析,中标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