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DS-2021-246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承建的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塔吊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
2.合同内容:施工总承包工程
3.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新港东路金运路46号
4.工程规模及特征: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位于赤沙车辆段白地西北角、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地铁)治安监控通讯指挥中心用地的东侧,北至黄埔涌。占地面积为146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1198平方米(含车库、地下室),总栋数为4栋,分别为一栋商业4层21.6m、一栋高层住宅22层78.8m、2栋超高层住宅44层145.85m。设二层地下室(层高暂按4m)。主体结构形式采用剪力墙结构,抗震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重要性系数1.0,使用年限为50年。
计划工期: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是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所用塔吊租赁。招标的机械种类、数量以及包件的划分等情况详见表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发售
4.2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或www.luban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通过的供应商按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流程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后,登录供方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步骤参与、响应本次招标,同时保留好网上开标解锁密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标人。
4.3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0月22日09点00分至2021年10月27日17点00分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发送至招标人邮箱:874124137@qq.com ,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潜在投标人才可以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luban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包件售价:
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售后不退。
4.5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11月03日上午8点30时00分至2021年11月03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03日上午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地点:中铁建工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9号楼中铁建工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除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外,投标人也可将投标文件邮寄至递交地点:中铁建工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9号楼中铁建工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李芳茜,联系电话:13450487325),招标人截止收取投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11月03日上午10点00分,逾期未收到邮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网上开标解锁密码递交时间同上。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同上。
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
7. 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15979059081
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8. 附件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附表2:投标申请表
附表3:招标物资种类、数量以及包件划分表
中铁建工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招标物资名称
| 包件
编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
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联系人及收款账号
|
塔式起重机
| A-01
| 台
| 4
| 中铁建工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代理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限全新机。
| 500
| 2
| 项目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15979059081
邮箱:874124137@qq.com
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501000005000002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联系人:邢嘉琳
联系电话:18024026402
(转账时,请必须写明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塔吊租赁A-01包件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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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 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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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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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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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法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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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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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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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电子邮箱(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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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电子版□纸质□
2.申请投标包件:
A-01塔式起重机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
附表3:招标机械种类、数量以及包件划分表
包件
编号
| 招标机械名称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暂定租赁期限(月)
| 计划交
货期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A-01
| 塔式起重机
| TC6513(全新机)臂长65米,最大起重量10吨,端部额定吊载重量1.3吨
| 台
| 3
| 14
| 暂定租赁期限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
| 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
| 预计使用期限为14个月左右
|
台
| 1
| 8
| 暂定租赁期限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
| 预计使用期限为8个月左右
|
| 合计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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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塔吊要求为刚出厂的全新设备,允许中联重科、沈阳三洋、永茂、川建一线品牌,其他品牌禁止使用,进工地大门前必须通过甲方物资、安质部门专项共同验收,设备铭牌必须于设备资料相一致且进场前铭牌必须清晰,严禁更换或用假铭牌顶替,通过合格验收后方可进场,否则验收不通过予以退场处理;
2凡响应招标单位免费提供标的物深化方案,不得索取任何费用;甲方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安拆技术方案》和其他涉及塔吊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3租赁价格中含:机械设备本身的摊销费及折旧;机械安装拆除费及安拆配合费;机械修理员的工资、奖金;机械的大小修理费;投标方的管理费、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械设备的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竣工清理;若塔吊在顶升、加节、安装、拆除等环节时需专家旁站时,此专家旁站的费用也包含于租赁费中;
4塔吊进退场费(含提升加节、扶墙安装、预埋螺栓、塔吊运输、安装、锚固拆除、检测等并不限于以上费用)也单独报价;
5计划交货期:暂定2021年11月10日到现场,具体进场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6交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46号赤沙开发项目施工现场,具体卸货位置由现场收料人员指定,供应商应根据承租方的现场时间安排负责塔吊的安装及所有措施的实施,费用包含于租赁费用中;
7塔吊计费时间:自塔吊安装完毕后,经承租方、出租方共同验收并且由地方检测部门开具检测合格证书(出租方负责)或承租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的起用日期两者中的前者为开始计取租赁费日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的停租日止,如果开始或结束月份未满整月,按月租费除以当月总天数乘以实际天数计算当月费用。出租方接到塔吊停租的通知后5日内拆除塔机、运出工地,超过限定日期若不拆除每天按要拆除设备日租金两倍进行扣除。受国家政策影响停工期间,工期顺延租金不计取任何费用。如遇租期延长,遇春节停用 1个月内不计取任何费用,若春节停工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计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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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招标机械种类,若有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规格、型号、数量等数据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上载明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数据为准。
备注:
1、本工程所租用设备及标准节要求为刚出厂的全新设备,机况良好、运转正常,外观整洁美观;
2、进场安装的设备应在塔身节(塔吊)、司机操作室内固定有设备信息铭牌,铭牌信息应与提供的产权备案登记证信息一致;
3、进场安装的设备标准节与塔机保持一致,不得混用其它设备甚至不同型号塔吊的标准节,不得使用出厂超两年的设备构配件;
4、设备操作室内应安装指纹或人脸识别控制系统,塔吊上应安装风速仪且运转正常;
5、乙方负责编制设备安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顶升附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防台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并报甲方审批,按照项目部要求的时间准备资料并进行设备报装、报拆手续;
6、如设备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到场时间自接到通知起不得超过2小时;
7、每月定期维护保养安排在每月月初进行,维修保养应及时、到位,同时提供相应资料;
8、若需配备设备操作司机、塔吊司索工,应明确人员的上班时长、费用等明细,配备的人员应为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其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专业能力不足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你单位及时更换相应的操作人员,乙方应于3日内予以更换;
9、租赁价格中含:机械设备本身的摊销费及折旧;机械安装拆除费及安拆配合费;机械修理员的工资、奖金;机械的大小修理费;投标方的管理费、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械设备的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竣工清理;若塔吊在顶升、加节、安装、拆除等环节时需专家旁站时,此专家旁站的费用也包含于租赁费中;
10、进出场费应包含本设备全部构配件进出场运输费、装卸车费用、全部检测费用、全部维修保养费用更换损坏配件费用等;
11、安装拆除费包含安装、拆除的全部费用,包含安装、拆除过程中使用的汽车吊费用(100吨(含)以内,不记使用台班数量)、预埋支腿、螺栓以及附着预埋件、穿墙丝杆等的全部材料及人工费用等;
12、投标时应附设备说明书、抗台风补充说明书、产权备案登记证等资料;
13、安拆操作人员资质、数量应满足现场及广州市要求,管理人员全程现场盯控,确保现场。
14、性能要求:塔吊臂长不少于65米,65米处吊重量不少于1.3吨;
15、若超出说明书(抗台风补充说明书)规定的附着数量,2道以内不另支付费用,如超出2道,乙方需明确超出部分每道的费用;
16、塔吊起重臂端部、平衡臂端部及塔帽顶端应安装障碍灯并固定牢靠;
17、塔吊上各限位保险装置应齐全且灵敏可靠,各部位防护设施应齐备、安装稳固。
18、租赁期限暂定14个月,具体进出场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附表三备注须知:
1.以上物资招标需求为初步设计数量和采购规格,其实际需求数量及规格以施工图纸为准,作为调整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