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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保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1-10-20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10-20 16:18:58至2021-10-25 18:00:48 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3.3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5-6121933 |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中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5-61219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龙陵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毡帽坡旁边)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5-3126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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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28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LCG2021(XJ)×02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23.39
最高限价(万元):23.39
采购需求:1.项目编号:LLCG2021(XJ)×02
2.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233900.00元
5.采购需求:
5.1规格需求(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5.2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商务车 1 辆
5.3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询价报价应是最终目的地价(含材料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费、安装调试等费用)。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7.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拟供品牌车辆的生产或经销或代理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询价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0-20 16:18至2021-10-25 18:0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0-28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1-10-28 15:00(北京时间)
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4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10-28 15:00 其他:询价申请保证金缴纳金额及账户信息
保证金的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
保证金请于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支行
账 号:6232813960000655253
收 款 人: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毡帽坡旁)
联系电话:0875-3126877
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从其基本账户缴纳询价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名称,请供应商在缴纳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保证金缴纳回执。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中段
联系方式:0875-6121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陵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毡帽坡旁边)
联系方式:0875-3126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875-612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