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电力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省元和街道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一期的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元和街道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一期的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0-21
详细内容:
Report









元和街道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一期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和街道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一期

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审批投初[2021]8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为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筠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元和街道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一期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





2.2规模:元和街道区域内建设16个转角绿地、街心口袋公园,总用地面积约5743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转角绿地、绿化景观、场地覆绿、道路提升、街角广场建设等工程。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38412001001

元和街道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一期

元和街道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一期

1350.00

45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8-10-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负责人要求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江苏省清欠办、苏州市住建局通报的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参与投标;(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6) 资格预审方法: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超过 7 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 7 家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7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不足7家时,将降低类似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7)本项目对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定量加定性评审选择入围单位。评审因素包括定量评审因素:企业业绩、企业获奖、企业认证体系、项目组人员等情况。定性评审因素:企业综合实力、企业信誉、技术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综合考虑;(8)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9)本项目资金财政资金。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9:30至2021年10月27日17:3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03日 09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筠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江万达C座18楼

邮 编:

邮 编:

215000

联 系 人:

翁工

联 系 人:

黄妍

电 话:

电 话:

051269351282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jsjhzbdl@126.com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机电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电力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