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JC20210507002(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10507002)
二、项目名称: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三义街6-1号21层02号
中标(成交)金额:21.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服务 |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供应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采购人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 根据每个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供应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在项目建设过程应协助采购人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并且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内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达到采购人验收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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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航、闫继斌、何兴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6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46号
联系方式:0419-2952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