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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六合区泰山路道路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六合区泰山路道路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5-31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南京六合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5-29,截止日期:2021-6-3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六合区泰山路道路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六合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江苏威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六合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78290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六合区泰山路道路改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3201010367157829002项目名称六合区泰山路道路改建工程
标段编号BLH210366-01ZG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5月28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6月4日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BLH210366-01ZG
1.招标条件





南京六合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六合区泰山路道路改建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批文号:六建设复【2021】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资金:15860.29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六合区泰山路道路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六合区雄州街道,西起龙津路,东至冶浦桥。


2.1.2 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改建工程,包括新建车行道约25000平方米,人行道约20000平方米,道缘/沿石约4700米,树池约380个,东门桥一座,雨水管道(含D1500管道)约1900米,更换双臂路灯76盏,路灯杆、指示牌、监控杆、交通信号灯杆等科学合理合并,明线下地,新建弱电共同沟约1100米等工程。道路全长约1120m,红线宽35m,为城市主干路。雨水管径ND300-1500,污水管径DN300-800,给水管径DN300-800;最大排水管径DN1500。


2.1.3 合同估算价:6235.12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57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1年7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1年8月14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3年2月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六合区泰山路道路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图设计、道路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提供施工图详勘成果等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施工内容: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全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采购内容:包含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工程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含)以上;


③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完成投标申请,并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发售地点:江苏威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0号B座1001室)。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6/30
5.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为:


5.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含)以上;


③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②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③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④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本单位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本单位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本单位承担过投资额或建安费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要求如下: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职员。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国有政府资金,前期咨询单位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5.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担过投资额或建安费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注: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财务要求:投标人2017年-2019年资产负债率债率≤70%,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需联合体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017年-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7年-2019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时间前没有受到红牌、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1月-2021年04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6.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


6.1工程总承包报价(满分89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值为95%。


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评审偏差: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9分)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设计管理方案:


①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②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3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


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2)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设备公用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没有不得分;


(3)安全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没有不得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分等级),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对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得分60%以上,即5.4分)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若第5名得分相同,则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5)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工程业绩得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5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以网上公告为准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5月28日17时24分到 2021年6月4日17时24分为止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3、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9.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企业实力(权重30%)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最多的为最优:有10个及以上即排序分为5分;


有8-9个的排序分为4分;


有6-7个的排序分为3分;


有4-5个的排序分为2分;


有2-3个的排序分为1分;


有1个或以下的排序分为0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分。)


(2)拟派团队能力(权重30%)


拟派团队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10人及以上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为最优(即排序分为5分);


有8-9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4分;有6-7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3分;有4-5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2分;有2-3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1分;有1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0分。


(注:以上人数均含本数;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4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远程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六合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黄赵村汪杨188号


联系人:王学胜


联系电话:13952052910


招标代理:江苏威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0号B座1001室


联系人:李娜


电话:1870518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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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BLH210366-01ZG
1.招标条件





南京六合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六合区泰山路道路改建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批文号:六建设复【2021】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资金:15860.29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六合区泰山路道路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六合区雄州街道,西起龙津路,东至冶浦桥。


2.1.2 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改建工程,包括新建车行道约25000平方米,人行道约20000平方米,道缘/沿石约4700米,树池约380个,东门桥一座,雨水管道(含D1500管道)约1900米,更换双臂路灯76盏,路灯杆、指示牌、监控杆、交通信号灯杆等科学合理合并,明线下地,新建弱电共同沟约1100米等工程。道路全长约1120m,红线宽35m,为城市主干路。雨水管径ND300-1500,污水管径DN300-800,给水管径DN300-800;最大排水管径DN1500。


2.1.3 合同估算价:6235.12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57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1年7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1年8月14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3年2月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六合区泰山路道路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图设计、道路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提供施工图详勘成果等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施工内容: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全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采购内容:包含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工程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含)以上;


③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完成投标申请,并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发售地点:江苏威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0号B座1001室)。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6/30
5.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为:


5.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含)以上;


③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②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③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④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本单位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本单位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本单位承担过投资额或建安费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要求如下: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职员。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国有政府资金,前期咨询单位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5.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04月01日(含)以来担过投资额或建安费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注: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财务要求:投标人2017年-2019年资产负债率债率≤70%,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需联合体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017年-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7年-2019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时间前没有受到红牌、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1月-2021年04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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