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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新兴村水泥路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吉林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新兴村水泥路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5-27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5-26,截止日期:2021-6-29,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新兴村水泥路工程,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水泥,招标代理: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JLZQ-ZFCG-202103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新兴村水泥路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新兴村水泥路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ZQ-ZFCG-2021035

2.项目名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新兴村水泥路工程

3.项目地点:长春市

4.采购预算:272.615595万元

5.采购范围:新湖镇新兴村水泥路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9月15日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20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7)本次招标要求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方式: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4.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另行支付邮寄费用50元);

5.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外埠入吉企业相关备案材料

(8)中小企业承诺书

(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5.1投标人采用网上登记,将第5条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175959075@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登记表”电子版和招标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登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招标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6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0431-85821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南四环交汇保利金香槟财智中心

电 话:15543169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继波

电 话:15543169212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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