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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21-05-21
海安市2021年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查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1年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查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_海安市交通运输局_,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现对海安市2021年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查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查(2021QL-DJ1标段)包括:所有县道桥和乡村道四、五类桥梁,共计245座桥(12132.58延米),其中:县道桥梁222座(11065.38延米)、乡道桥梁7座(284.2延米)、村道桥梁16座(783延米)。考虑到2021年海安市农村公路乡村道网有重大调整以及可能存在的桥梁资料不齐全情况,设置10%的机动量,则2021年计划定期检查农村公路桥梁270座(暂定为13345.838延米)。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2021JT-JC2标段)包括:328国道快速化工程、新通扬线航道(三里闸应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整治工程、四好农路通居工程、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农村公路亮化工程、X353建设工程、Y212南娄线建设工程、黄海大道西延建设工程、安防提升工程、328国道辅道提升工程、县乡道大中修工程等海安市2021年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市境内。
2.2本招标工程共2个标段
2021QL-DJ1标段: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查包括:所有县道桥和乡村道四、五类桥梁,共计270座(暂定为13345.838延米)。具体实施内容包括: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新颁《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的定期检查及评定要求,完成对桥梁定期检查的外业数据采集、病害记录和技术状况评定,完成对桥梁内业技术资料及桥梁管理系统CBMS数据的更新修正。根据桥梁检查、检测的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析病害原因,制定所有桥梁病害维修的详细可实施计划、制定建议改造桥梁计划和制定特殊检查桥梁计划;按相关技术要求须完成的其它检查和检测;按要求完成桥梁管理系统数据的验收交接和提交过评审的桥梁定期检查报告;跨线桥、跨航道桥设置防抛网方案;航道桥梁设置安全标志方案;普通桥栏杆改为防撞护栏方案;独柱墩桥防倾覆方案。
2021JT-JC2标段: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主要包括: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并积极配合质量安全行政检查。根据海安工程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投标人员(项目负责人、试验工程师)必须按要求到岗到位;根据工程进度,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和质量安全行政检查,检查组成员必须包含一名省级或市级公路水运平安工地省级考评专家或一名从事相关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绿化专项检查时外聘两名绿化专家。
2.积极主动参与工程现场工程管理,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每半年)上报海安市交通工程质量分析报告、质量安全评定报告。
3.加强原材料(重点钢筋、水泥、砂、石、沥青)抽检,应确保检测报告准确、及时。
4.加强工程验收检查,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质量检查。
5.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试验仪器检定及运转、试验人员到位情况、试验标准的应用、标准试验的批复、检测频率是否达到要求等。
6.合同实施过程中,服从委托方对检测工作的安排。
检测单位应根据委托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内容、检测频率,及时、主动组织检查活动,并及时主动与被检单位联系,按时间要求做好检测活动安排。
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方。检测结束后及时提交各合同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工作报告及初步质量评分表。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3计划服务期:
2021QL-DJ1标段:2021年8月底前完成农村公路桥梁外业检测和数据采集,2021年9月底前提交正式报告并按照调整后的乡村道规划网及时全面规范录入桥梁管理系统(CBMS)。
2021JT-JC2标段:服务期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凡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1资质要求:
2021QL-DJ1标段: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021JT-JC2标段: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业绩条件:
2021QL-DJ1标段: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今承担过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2021JT-JC2标段: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今承担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3)项目负责人要求:
2021QL-DJ1标段: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桥梁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16年1月1日(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今承担过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021JT-JC2标段: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的专业须覆盖公路、材料、桥梁专业或覆盖道路、桥梁隧道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16年1月1日(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今承担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人员信息等内容必须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系统中备案,所有信息均以系统中备案信息为准。
(4)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或以上级别(以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不存在因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的情形;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人员最低要求:(本项要求的人员投标时无须填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须按以下要求进行人员配置,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2021QL-DJ1标段:1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专业)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其他检测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桥梁专业)或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专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021JT-JC2标段: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首先推荐2021QL-DJ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再推荐2021JT-JC2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再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其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2021QL-DJ1标段、2021JT-JC2标段的顺序)。
注:海安市2021年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服务项目(2021QL-DJ1)的中标人不得同时为海安市2021年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查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2021JT-JC2标段)的中标人。
海安市2021年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查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项目(2021JT-JC2标段)的中标人不得同时为海安市2021年交通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中标人。
3.4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 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收取费用为人民币800元/标段(包含平台服务费200元),无论何种原因售后费用均不退还。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调查。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网站(http://www.{wz_now)、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jszbtb.com)、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市安平中路59号
邮政编码:226600 邮政编码:226600
电 话:0513-88906549 电 话:0513-68877676
联 系 人:马媛媛 联 系 人:张银华,郁文娟
8、其他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1年6月11日9时30分。
8.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8.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 3 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 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4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 1~表 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 1~表 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5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