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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湾校区西区部分旧学生宿舍和南区1、2座宿舍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江湾校区西区部分旧学生宿舍和南区1、2座宿舍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1-14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江湾校区西区部分旧学生宿舍和南区1、2座宿舍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江湾校区西区部分旧学生宿舍和南区1、2座宿舍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湾校区西区部分旧学生宿舍和南区1、2座宿舍拆除重建工程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2020〕37号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江湾校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江湾校区的西区部分宿舍及南区1、2 座宿舍进行拆除后,在原有地块上进行约3栋学生宿舍的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3246.17平方米,其中建筑基底面积为4767.28平方米,道路面积为5093.28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3385.61平方米。新建整体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8659.65平方米(共提供床位数应大于4000个),基底面积为3919.8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主要位于西区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310.89平方米,作人防及地下室建筑,建筑最高高度为95.4米。建设总投资为5047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为36559.75万元。

2.3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市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其中勘察、设计的节点工期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提供江湾校区西区部分旧学生宿舍和南区1、2座宿舍拆除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

2.4.1.1工程勘察:包括工程勘察、土壤氡浓度检测及报告编制、基坑环境调查及报告编制、地质灾害评估及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和管线物探等工作。包含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察、钻孔、取样、现场标贯试验、抽水试验、线路作业、水上作业、技术工作、室内试验、路径测量及其它相关工作,以及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的土工试验、剪切波速试验和抽水试验等的所有必要工作。编制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相关配合服务等。

2.4.1.2工程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使用功能需求文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的深度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含弱电及安防)、消防、人防、防雷、暖通、电梯等专业的初步设计(含初步方案评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室外市政(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园林景观、泛光照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节能、燃气、厨房设备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需符合《GBT 51231-201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要求);永久用电设计以及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既有管线迁改等一切相关设计,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人防、永久用电(含红线外10KV线路)、抗震支架设计;各专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和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后续服务(包括设计跟踪、招标采购配合服务、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过程驻场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等)。

2.4.2.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控制概算不超过50470.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不超过36559.75万元。

2.4.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949346.00元。

2.5承包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2.7项的规定。

2.6服务质量: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③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①和②项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4.2.1条第②项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①和③项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勘察和设计对应资质类别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01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3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3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李老师联 系 人:李工、庞工

电 话:0757-83963793 电 话:0757-82298632

传 真:/ 传 真: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ddz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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