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重庆新立实业总公司委托发布,2021-01-14,公告主要内容为:重庆江北区地铁一号线征地拆迁黄桷湾还建房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磋商,所属区域:重庆-江北区,所属行业分类:地铁,招标代理:重庆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重庆新立实业总公司,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地铁一号线征地拆迁黄桷湾还建房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
重庆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重庆新立实业总公司的委托,对地铁一号线征地拆迁黄桷湾还建房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住宅物业费用单价最高限价(元/平方米/月)
| 服务期限
| 总价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地铁一号线征地拆迁黄桷湾还建房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 1.15
| 12个月
| 298084.42
| 5000
|
二、资金来源
居民自有资金及街道补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分包。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沙坪区沙中路4号(沙坪坝区供电局)旁);
2、按时足额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月25日北京时间9:30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时间:2021年1月25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沙坪区沙中路4号(沙坪坝区供电局)旁。
五、磋商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1.为便于各供应商顺利快捷地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请及时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流程详见: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jy.cqspb.gov.cn),“登记专区”栏目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须知”。
2.供应商必须于2021年1月24日14:00前将保证金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到账为准。详见: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cqspb.gov.cn),“登记专区”栏目中“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指南”。
3.磋商保证金按本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缴纳并到账视为报名成功,若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与磋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报名不成功,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磋商文件:
1.未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缴纳磋商保证金方式及金额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并到账的。
2.供应商未在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的。
3.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见本项目采购公告)收到的磋商保证金与供应商登记备案的账户信息(包括基本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不一致的。
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转账时间风险,因银行等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到账确认时间延迟,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磋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为减少响应误差,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论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新立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023)65305083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8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23-68620491转606
传 真:023-68620491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福康路27号26-1至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