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大道73、75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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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宁市民族大道73、75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以
桂房改函[2015]50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 为
广西广播电视台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南宁市民族大道73、75号
建设规模:
拆除危旧房屋面积10651.77平方米,在原宗地上新建33层住宅楼1栋,建设项目高度为96.8m,项目总建筑面积48491.38平方米,其中:新建住房288套、建筑面积39223.73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23.29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80.62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854.3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8209.42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4902.000000万元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095
天(日历天)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03月至2022年02月。
2.2 招标范围:
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原住户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户安置、拆除旧房、三通一平、深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土方工程、建筑工程、节能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园林工程、绿建、公共区域精装修及小区总平面附属设施及配套工程等,施工完成后需达到满足交付入住条件,并配合完成符合购买新建住房的非还建户的购房手续办理工作。
2.3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
2.4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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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
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含)以上职称。
3.2.3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备注:建议招标人自行确定】。
3.2.4
项目经理: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
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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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年1月14日0时00分至2021年2月23日 9时30分(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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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1年2月23日
9时30分
,地点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5%。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还未能收取购房款、车位出售款,或收取的款项暂时未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中标单位须筹措所需资金,确保项目至少能完成地下建设,建设至地面±0。
具体按以下进度节点划分:
(1)地下室底板完成,则支付第一笔款项,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0.00完成,则支付第二笔款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主体结构每个月作为一个付款期(但每月必须完成不少于3层主体,否则当月不作支付累计到下月统一支付;非承包人的原因除外。),按比例支付;每一个付款期均为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合同外按已完工程量的75%进度款支付)。
(2)砌体工程和装饰工程按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作为一个工程进度款付款期。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
(3) 水、电安装按各付款阶段已完工程量一并报送,付款比例和付款方法按土建办理。
(4)工程通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并将所有工程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进度款;双方对本工程结算签字认可,并在竣工备案工作完成后支付至97%,余下3%作为本工程保修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科(监督电话:0771-5535031)
1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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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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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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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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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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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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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族大道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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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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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长园路8号大地华城S3-01号商场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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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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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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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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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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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工、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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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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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802512
|
电 话:
|
0771-56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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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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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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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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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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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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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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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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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4日
gxzf格式的文件为专门的电子标格式,需要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来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