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西医临床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4段6号中源誉峰一期5号楼B-1704室~B-1706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203-202011-00250002-0053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西医临床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548,000
最高限价(如有):52706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西医临床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西医临床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和服务资料(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备案凭证(适用于纳入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3)所投基本货物(鼻咽喉镜、宫腔镜、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呼吸机(无创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相关生产厂家的资质性材料,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投标人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可【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证书】;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件。
凭上述文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所有复印件资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原件核查后退回)。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