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兴宁市耕地质量提升及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一号楼210-21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81-202011-301001-0025
项目名称:兴宁市耕地质量提升及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兴宁市耕地质量提升及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 招标文件编号:GDZQ20201106
② 项目类型:货物类
③ 标的内容一览表:
招标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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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耕地质量提升及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
| 1批
| 2021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货物供货,并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个项目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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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⑤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④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11 月30 日至2020 年 12 月 0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一号楼210-212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12 月 2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一号楼210-21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①招标文件发售表。
【备注:①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到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