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德庆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第十一层第1107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226-202011-dq012-0025
项目名称:德庆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3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德庆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号
| 分包名称
| 数量
| 项目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各分包最高投标限价
|
包一
| 检验类设备及救护车
| 一批
| 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1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及验收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430,149.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零壹佰肆拾玖元整)
|
包二
| 医疗设备
| 一批
| ¥26,869,851.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捌拾陆万玖仟捌佰伍拾壹元整)
|
备注:1.本项目共分为2个独立分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分包进行投标,但每个分包不得分拆,且每个分包都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各分包内容包括供货、运输、培训、验收等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用户使用。
3.本项目各分包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价不能高于各分包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报价。
4.本项目除特别注明适用分包外,均适用于所有分包。
5.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1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及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须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3)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3.投标人具有相适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表》(若投标人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适用于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