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会议设备系统、教室及实践教学点设备采购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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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 |
行政区域 | 桂林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1月24日 15:2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1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11月2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余鑫龙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2829198 |
采购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辛老师 0773-3696563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15层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余鑫龙 0773-282919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G1-004681-GX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会议设备系统、教室及实践教学点设备采购GXZC2020-G1-004681-GXJH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A分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售后服务分”第(2)点内容原为:“(2)承诺更长维护期:在满足免费维护期要求基础上,生产厂家承诺免费质保期每延长1年增加1分。满(1)投标产品中含有列入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优先采购产品并具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产品得0.5分(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满分1分
(2)投标产品中含有列入财政部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优先采购产品并具有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产品得0.5分(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满分1分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 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的规定,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项目(分标)总金额80%以上(含)的,得2分。满分1分
注:“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具体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使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项目(分标)总金额80%以上(含)”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或招标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含)。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原件。分2分。”现更改为:(2)承诺更长维护期:在满足免费维护期要求基础上,生产厂家承诺免费质保期每延长1年增加1分。满分2分。
2、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A分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 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广西区内产品等)”第(3)点内容更改为:(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 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的规定,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项目(分标)总金额80%以上(含)的,得1分。满分1分。
3、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B分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 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广西区内产品等)”第(3)点内容更改为:(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 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的规定,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项目(分标)总金额80%以上(含)的,得1分。满分1分。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10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10日上午09时00分至09时30分止。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变更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会议设备系统、教室及实践教学点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GXZC2020-G1-004681-GXJH
3、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3日
4、原公告媒体: www.ccgp.gov.cn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更改说明:
1、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A分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售后服务分”第(2)点内容原为:“(2)承诺更长维护期:在满足免费维护期要求基础上,生产厂家承诺免费质保期每延长1年增加1分。满(1)投标产品中含有列入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优先采购产品并具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产品得0.5分(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满分1分
(2)投标产品中含有列入财政部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优先采购产品并具有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产品得0.5分(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满分1分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 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的规定,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项目(分标)总金额80%以上(含)的,得2分。满分1分
注:“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具体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使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项目(分标)总金额80%以上(含)”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或招标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含)。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原件。分2分。”现更改为:(2)承诺更长维护期:在满足免费维护期要求基础上,生产厂家承诺免费质保期每延长1年增加1分。满分2分。
2、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A分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 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广西区内产品等)”第(3)点内容更改为:(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 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的规定,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项目(分标)总金额80%以上(含)的,得1分。满分1分。
3、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B分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 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广西区内产品等)”第(3)点内容更改为:(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 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的规定,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项目(分标)总金额80%以上(含)的,得1分。满分1分。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10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10日上午09时00分至09时30分止。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变更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鑫龙
联系电话:0773-2829198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15层。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师范大学
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
联系方式:辛老师 0773-3696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15层
联系方式:余鑫龙 0773-282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鑫龙
电 话: 0773-2829198